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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花江污染事件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5/11/24 9:15:00

    2005年11月23日晚9时,保障哈尔滨80%水源的哈尔滨制水二厂49年来首次关闸停水,28台供水机组全部停止运行

      国家环保总局官员昨指出———

      国家环保总局官员昨指出,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件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主要责任应由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

      昨天下午3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被请至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松花江江水污染事件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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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本月13日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据专家测算,约有100吨左右的苯类污染物进入了松花江水体。

      ■污水团完全通过哈市需40小时

      这个长度约80公里的污水团,一路循江而下。就在昨天发布会开始前三个多小时,即11时30分,松花江污染带已经开始进入哈尔滨市区江段。

      据张力军介绍,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松花江吉林段水质已经于22日18时全面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在黑龙江段,哈尔滨市取水口上游16公里的苏家屯断面在24日凌晨3时硝基苯开始超标。24日上午7时最新的监测数据显示,硝基苯超标4.82倍。张力军表示,在目前江水流速下,污水团完全通过哈尔滨市需要40小时左右。

      ■爆炸事故后即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据介绍,在爆炸事故发生后,环保总局立即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实施应急指挥与协调,协助吉林、黑龙江两省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派专家赶赴黑龙江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污染防控工作,会同当地水利、化工等专家迅速对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及程度进行评估,为当地政府防控决策提出建议。

      同时,吉林省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部署防控工作,并于18日向黑龙江省进行了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大丰满水电站下泻流量,加快污染稀释速度。通知直接从松花江取水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停止生活取水,并对工业用水采取预防措施。黑龙江省政府接到吉林省的通报后,也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

      张力军表示,目前环保总局、水利部、建设部均已派出专家到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共同应对此次环境突发事件,力争将污染损失降到最低。

      ■污染物浓度已显著降低

      “随着江水下泻、沉降与吸附作用,污染物的浓度已经显著降低。”张力军介绍,11月20日至22日污水团流经黑龙江肇源断面时,硝基苯和苯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9.9倍和2.6倍。流经黑龙江三站断面时,硝基苯和苯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8倍和0.08倍。

      松花江干流流经哈尔滨市后在同江汇入黑龙江,约有700公里。张力军认为,依照目前的江水流速,污水进入黑龙江约需14天时间。由于挥发、吸附等理化作用,污染物在下泻过程中浓度会逐渐下降。松花江哈尔滨以下河段,将汇入呼兰河、汤旺河、牡丹江等较大支流,江水流量逐渐增大,稀释作用更加明显,水中污染物浓度会进一步降低。

      ■尚无群众因饮水发生问题

      “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没有群众由于饮用松花江水而发生问题,也可以说,停止了从污染的地方取水。”张力军说。

      松花江沿岸,需要饮用松花江水的人口有数百万,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市和吉林省的松原市。而在哈尔滨市下游,共有三个饮用水源的取水口。肇东市每年从松花江提水两次至肇东水库,今年已经提水完毕,不再使用江水;大庆采油十厂企业自备水源涉及部分职工饮用水;依兰县的达连河镇在松花江上取水。

      “在污水团通过哈尔滨后,如果水质还不能完全达到标准,这些地方也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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